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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 2008-09-16 00:00      点击:

为了实现实训中心的二级管理制度,加强实验(训)室建设,提高实验(训)室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更好地评估实验(训)室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中心各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训)室任务: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学期实践教学进程表,实验(训)项目开出申请单,实验(训)项目开出周报表,实验实习登记记录薄,实验实习教学月汇总表等有关记录。

2.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实验(训)室物品购置总账及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消耗材料品分账;每学期的低值耐用品记录册,消耗材料品记录册;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仪器设备申购、使用、维修、报废、损坏、交接、出借等记录等。

3.分中心工作记录:分中心教研活动记录,分中心工作计划与总结,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训)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分中心内实验(训)室改造情况记录、分中心经费使用等资料等。

二、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训)教学、设备管理等文件,实训中心制定的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训中心工作计划与总结,会议记录等。

2.实践教学资料:各系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各系各专业实践技能考核项目表,各分中心实验实习教学月汇总表等

3.资产管理资料:各分中心购置物品总帐及固定资产分帐,各分中心的实验(训)用品购置计划等。

三、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1、各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各分中心主任负责业务指导,实验(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新建实验(训)室时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实验(训)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各实验室管理员应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

3.各实验(训)室根据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

4.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若需借阅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应经过各分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