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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 2008-09-16 00:00      点击: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实验(训)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的实验(训)设备的不断出现,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提高对实验(训)室建设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强实验(训)技术队伍的建设,做好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实验(训)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了全面提高实验(训)技术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实验(训)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努力使实验(训)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良好的协作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实验(训)室应重视并加强实验(训)人员的培养工作。

二、教务处应根据实验(训)室各类人员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制订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协同相关专业的各系部,有计划地安排实验(训)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提高。

三、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方式分为:院内培训(即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和院外培训(即安排脱产进修)。

四、通过培训,实验(训)室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训)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以及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学院对实验(训)室人员的实验(训)科学研究、实验(训)教学法研究、新实验(训)的设计和开发、实验(训)装置的研制以及实验(训)技术开发等工作将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并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成果鉴定,以肯定实验(训)人员的劳动成果。

    六、实训中心落实实验(训)室人员的院内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系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承担主要培训任务。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应如实记载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实验(训)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