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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7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2年10月18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通过)
(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通过)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8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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