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教学设备采购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 11月16日第18次学院党委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6日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教学设备采购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采购行为,加强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与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与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部门政府采购和自行招标项目、学院教学部门需要开支管理的项目和事项。主要是学院的教学科研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图书文献等使用专项资金、学院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
第二章 决策和审定
第三条 学院教学设备采购,按照《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按照权限进行决策和审定。
(一)审定学院采购政策、计划,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二)研究决定学院采购重大事项,审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
(三)审定货物类、服务类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监督学院采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五)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第三章 教学设备采购流程
第四条 学院教学设备采购由实验实训中心归口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实验实训中心拟定学院教学设备采购政策、计划和教学设备内部采购目录、标准、规范文件。
第六条 教学项目资金下达后,按照权限经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分配方案,教学各部门按分配方案制定各自采购设备项目方案,并组织校内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第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将各教学部门审核后的采购设备项目方案汇总,组织院内、院外相关专家进行再次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 教学各部门根据公示后的方案,制定采购设备参数及预算。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汇总教学部门的采购设备参数及预算。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3-5名专家进行第三方审核教学部门采购设备参数及预算,教学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参数及预算,并递交实验实训中心。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汇总教学部门采购设备项目参数及预算,并按相关政策法规在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注册,并负责组织实施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招标后,由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教学各系部统一制式合同,系(部、中心、馆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中标方(施工或供货方)协商修订合同。修订后递交实验实训中心。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教学各部门提供的合同,组织第三方合同评审,教学各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合同,并递交实验实训中心。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汇总修订后合同,负责合同签订、备案、存档流程。
第十五条 招标后的设备项目安装、调试由教学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设备项目实施完成后,教学各部门组织内部验收,出具部门内部验收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将内部验收报告递交实验实训中心。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教学各部门递交的内部验收报告,统一组织学校项目建设验收小组,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后,教学各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设备项目发票,并根据发票登录固定资产系统,录入完成后,将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和固定资产单据递交实训实验中心。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教学部门发票及固定资产单据,负责资金支付和尾款支付流程。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采购文档的归档与报备工作。
第四章 统一采购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以下物品由学院统一采购:办公用品、耗材、空调、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镜头)等相关设备、投影仪、服务器、交换机等。
第二十二条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在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没有相应物品,可自行组织内部招标。
第五章 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教学部门制定采购设备参数及预算在政府采购网公示之前,严禁泄露给非相关院内及院外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