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上级对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学校审计工作重要制度和发展规划。
2.开展各级各类内部控制审计。
3.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及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审计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对学校20万元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进行结算审计。
5.对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6.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7.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
8.承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9.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