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贸院字﹝2016﹞105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小宗物品采购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小宗物品采购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8日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小宗物品采购与管理办法
学院为规范小宗物品采购与管理行为,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宗物品是指单件价值小或批量采购时总价值未达到规定的金额,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学院自行采购的物品。
二、小宗物品由学院指定的部门负责统一采购。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将购置费用、库存情况建立台账,序时核算。使用单位应填写《小宗物品申领单》,经审批后领取。
三、小宗物品采购应遵循豫财购(2016)4号文,从河南省省直单位协议供货商处采购。购买专业性强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并需要使用人参与选定的,由使用人和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所采购的物品不在省直单位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且属于不常用的物品,采购时,一般应到大的商场、超市购买,以保证质量,发票正规,手续完善。坚决杜绝由一人单独购买的现象。常用物品、耗材等必须进行校内招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一个性价比高的供货单位,按需供货,定期结算。物品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使用人验收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四、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采购人员凭发票、入库单和固定资产部门的登记签证,按程序签字后报销。按照财务支付要求,所有支付货款都要实行对公转账,确因客观情况不能转账且金额较小的,可以刷公务卡结算。
五、物品采购的全程要有学院的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物品申领单
附 件:
物品申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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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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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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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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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领物品 |
数量 |
用途/备注 |
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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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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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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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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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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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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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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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审批: |
主管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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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意见: |
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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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后勤服务公司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