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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方法》,切实做好公文、通信、涉外、科技工作、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等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资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机密,秘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学院机要员负责歉收和拆封。
2.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登记,并履行借还手续。
4.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5.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
6.密级文件一定要存在有利于保密的地方,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查找并报失。
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有机要干部监督。
8.文秘执行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二、通讯、印鉴、宣传保密
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
2.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印信保管。
3.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5.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查。
三、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一般只能在机要室或档案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却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3.查阅人事档案应经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必须有两名党员同时在场。非党群众不得查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外借。
4.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四、对违反保密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