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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省粮食局、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明晰、任务规范、务实高效。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有问必答、答必有果。
第二章 首问责任制

第四条 外部人员或学生家长到学院办事时,在学院内所遇到并被问及的第一个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六条 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必须予以解答,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七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并帮助联系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系部,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三章 办事限时制

第八条 一般性的事务,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其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若需要与其他处室、系部会商解决的较为复杂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事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延长时间,并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上级机关、院领导要求上报结果的信访函件,有期限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结果;无期限要求的,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间上报结果。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

第十条 院办公室确定专人登记限时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并负责催办工作。一般事项,按时限要求及时催办;重要事项,实行跟踪催办,确保办事效率。
第十一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由院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并进行通报。被通报的责任单位和系部有关责任人员,要向分管院领导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和办事限时制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责任单位和机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学院形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院纪委、院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办理对责任单位和机关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服务承诺热线电话(0371~60987888)和投诉举报电话(0371~60987333)。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