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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学院办公室管理。
(二)学院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须取得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
(四)出市车辆要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用车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组织大型活动需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派车申请单》。    (六)如需调用私车,须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里程数按交通部门提供的点对点里程计算。郑州市区以外按每公里1.50元补贴执行(含所有费用)。未在学院办公室履行手续的私车公用,学院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任何费用。
(七)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南校区。节假日公务用车在南校区封存。

二、车辆维护
(一)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到学院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留存。不经办公室批准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三)行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一)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定点定量加油。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单时,经办公室同意,司机可临时签单加油,但须于两日内到办公室补领加油单据,到加油站换回欠条。学院不负责司机所签加油单据的结算。
(三)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二)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从管理、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三)遵守保密制度。
(四)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 禁止私自出车。按值班表认真值班,值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妥善保管证件及相关资料。
(六)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七)因司机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报告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施救。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