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 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 号)(以下简称《项 目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生资 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时限的通知》(教资助〔2025〕173 号)要 求,为切实做好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代偿政策
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 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 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艰苦边远地区 ” 范围是我省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详见附件 1), 其中,“农村特岗 教师 ”和“大学生村干部 ”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为全省所有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随国家现行助学贷款政策进 行调整。2024 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研 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 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 学贷款金额予以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对于中高职、专 升本、本硕博连读的毕业生,按照就业时毕业学段的学制年限代 偿,即中高职代偿高职学段国家助学贷款、专升本代偿本科学段 国家助学贷款, 以此类推。
每年9月30 日前服务期满三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于 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0 月 1 日以后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在下年 度申请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 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二、准确把握工作节点
本次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个人申请阶段。2025 年 9 月-10 月 10 日(含),符合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
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 )填 写相关信息,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河 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 请表》)。申请人按照《申请表》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至服务基层单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10 月 11 日,个人 在线申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二)县级初审阶段。2025 年 9 月-10 月 15 日(含),县级 学生资助部门对申请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的代偿资 格、《申请表》中填报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县级审核,并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 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县级审核结果。
(三)市级审核阶段。2025 年 10 月 20 日前,市级学生资助 部门对所属县级上报的基层就业代偿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 请人员代偿资格、《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 条件的,通过市级审核,在《申请表》市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盖 章,并将市级审核结果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 统。盖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返回至各县级学生 资助部门留存备查。
(四)省级复核阶段。2025 年 10 月 27 日前(含), 各市级 学生资助部门要将加盖公章的《河南省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情况汇总表》(附件 3)和《河南省 2024 年度基层就 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4)(PDF 格式和EXCEL 格式文件),一并通过联想网盘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进 行省级复核。
三、强化管理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基层就业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为基层就业人员办理代偿手续做好服务; 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避免出现信息不实、材料不齐、手续不全、 内容缺失、填报错误等情况;规范材料归档保管,严格落实《河 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教资助〔2023〕4 号)相关规 定;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做好代偿资金配套、发 放、告知工作,切实加强对代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 或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2.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河南省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 汇总表
4.河南省 2024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5 年 9 月 5 日

附件 1
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 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 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 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 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 阳区、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 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 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 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 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 南县。
附件 2
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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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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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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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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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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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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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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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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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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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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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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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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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支援服务贫困县;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 其他 |
服务基层 经历 |
基层工作单位 |
单位固话 |
服务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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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 款信息 |
发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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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元 |
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信息 |
发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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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元 |
学生本人银 行账户信息 |
开 户 行: |
银行账号: |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知晓相关资助政 策,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高校学生资 助部门审查 意见 |
经审查,该同学在我校 专科/ 本科/ 研究生 阶段就读期间,申 请 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总金额: ¥ 元。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学生资 助部门审查 意见 |
经审查,该同学在 (学校)就读期间, 申请 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合同总金额: ¥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基层工作单 位审核意见 |
基层工作情况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就业单位县 级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调动者,各服务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金额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
经复核,情况属实, 同意代偿。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表后请附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或录用手续、聘任 合同)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
附件 3
河南省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 资助中心 单位:人、万元
序号 |
省辖市 |
县(市、区) |
总计 |
按服务类别分类 |
备注 |
人数 |
金额 |
大学生村干部 |
特岗教师 |
支援服务贫困县 |
三支一扶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1 |
XX 市 |
全市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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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 市 |
XX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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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 市 |
XX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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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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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河南省 2024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 资助中心 单位:人、万元
序号 |
省辖市 |
县(市、区) |
2024 年度审核通过 代偿人数 |
2024 年度审核通过 代偿总金额 |
代偿资金是否 发放到位 |
如未发放到位, 请简要描述原因。 |
备注 |
1 |
XX 市 |
全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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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 市 |
XX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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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 市 |
XX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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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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