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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 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 )(以下简称《项 目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生资 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时限的通知》(教资助〔2025〕173 号)要 求,为切实做好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代偿政策

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服务期考核合格的, 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 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艰苦边远地区 范围是我省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详见附件 1), 中,“农村特岗 教师 ”和“大学生村干部 ”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为全省所有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随国家现行助学贷款政策进 行调整。2024 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研 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 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 学贷款金额予以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对于中高职、专 升本、本硕博连读的毕业生,按照就业时毕业学段的学制年限代 偿,即中高职代偿高职学段国家助学贷款、专升本代偿本科学段 国家助学贷款, 以此类推。

每年9月30 日前服务期满三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于 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0 1 日以后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在下年 度申请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 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二、准确把握工作节点

本次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个人申请阶段。2025 9 月-10 10 日(),符合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

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 )填 写相关信息,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河 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 请表》)。申请人按照《申请表》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至服务基层单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10 11 日,个人 在线申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二)县级初审阶段。2025 9 月-10 15 日(含),县级 学生资助部门对申请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的代偿资 格、《申请表》中填报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县级审核,并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 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县级审核结果。

(三)市级审核阶段。2025 10 20 日前,市级学生资助 部门对所属县级上报的基层就业代偿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 请人员代偿资格、《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 条件的,通过市级审核,在《申请表》市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盖 章,并将市级审核结果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 统。盖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返回至各县级学生 资助部门留存备查。

(四)省级复核阶段。2025 10 27 日前(含), 各市级 学生资助部门要将加盖公章的《河南省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情况汇总表》(附件 3)和《河南省 2024 年度基层就 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4)(PDF 格式和EXCEL 格式文件),一并通过联想网盘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进 行省级复核。

三、强化管理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基层就业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为基层就业人员办理代偿手续做好服务; 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避免出现信息不实、材料不齐、手续不全、 内容缺失、填报错误等情况;规范材料归档保管,严格落实《河 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教资助〔2023〕4 号)相关规 定;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做好代偿资金配套、发 放、告知工作,切实加强对代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 或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2.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河南省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 汇总表

4.河南省 2024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5 9 5





附件 1



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 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 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 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 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 阳区、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 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 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 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 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 南县。


附件 2



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


院系班级


学制


学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服务类型

支援服务贫困县;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  其他

服务基层

经历

基层工作单位

单位固话

服务起止时间







高校助学贷 款信息

发放银行


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信息

发放银行


贷款金额

学生本人银

行账户信息

行:

银行账号: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知晓相关资助政 策,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高校学生资

助部门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在我校   专科/  本科/ 研究生 阶段就读期间,申 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总金额 ¥ 元。

签字: 部门公章

县级学生资

助部门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在 (学校)就读期间, 申请 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合同总金额: ¥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基层工作单

位审核意见

基层工作情况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就业单位县

级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调动者,各服务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签字: 单位公章

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金额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市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


经复核,情况属实, 同意代偿。

签字: 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表后请附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或录用手续、聘任 合同)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



附件 3

河南省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 资助中心  单位:人、万元





序号




省辖市




县(市、区)

总计

按服务类别分类




备注



人数



金额


大学生村干部


特岗教师


支援服务贫困县


三支一扶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1

XX

全市总计












2

XX

XX (市/区)












3

XX

XX (市/区)












4

……

……















附件 4


河南省 2024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 资助中心                                                   单位:人、万元




序号



省辖市



县(市、区)


2024 年度审核通过 代偿人数


2024 年度审核通过 代偿总金额


代偿资金是否 发放到位


如未发放到位, 请简要描述原因。



备注

1

XX

全市合计






2

XX

XX (市/区)






3

XX

XX (市/区)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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