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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章程

发布者:tuanwei  时间:2026-03-29 00:48:44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城祥云路76号(龙湖校区);郑州市优胜北路4号(优胜校区)。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国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校拥有优胜校区、龙湖校区两个校区,位于省会郑州市。我校在校生2.3万余人,教职员工700余人,现有13个教学单位,50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粮食类专业为龙头、工贸协调发展的专业群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校友会)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类别

(一)普通高中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2026年高职单招第一专业志愿未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且具有一科及一科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二)普通社会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2026年高职单招第一专业志愿未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且不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三)普通中职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对口招生”报名且2026年高职单招第一专业志愿未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

(四)普通退役士兵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报名,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认定为退役士兵且2026年高职单招第一专业志愿未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

(五)舞蹈表演考生和音乐表演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报名且2026年高职单招第一专业志愿(其他专业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

(六)舞蹈表演类和音乐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报名,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认定为退役士兵且2026年高职单招第一专业志愿(其他专业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65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附后)。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93人。

(三)在总计划的范围内,录取时分类别、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可做相应调整。

(四)各招生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请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于2026年4月25日起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hngm.edu.cn/)查阅相关工作通知,按要求备考并通过我校招生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七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同意专业调剂。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与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

针对普通社会考生: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知识,考试方式为笔试。

针对普通中职考生、舞蹈表演考生、音乐表演考生: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查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知识,考试方式为笔试。

针对普通高中考生:普通高中考生凭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免文化素质考试,即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折算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折算原则:

2.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针对普通中职考生和普通社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测试方式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针对普通高中考生和普通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针对舞蹈表演考生、音乐表演考生、舞蹈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音乐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专业主科技能。

(三)考试地点:龙湖校区

(四)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一)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考生须在工作日与我校龙湖校区教育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沟通确定免试录取专业并作为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与申请免试录取专业不同视为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电话:0371-60987658。

(三)生源学校在2026年4月2日当天9时至16时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6年4月7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等级择优录取。

(五)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职业技能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书必须经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s://jndj.osta.org.cn/)查询验证后方可使用。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证书、颁奖政府部门下发的配套文件复印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在2026年4月22日当天9时至16时到我校龙湖校区教育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职业技能评价书面申请,经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赛获奖证书鉴定组对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鉴定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方法为:

(一)获得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10分;

(二)获得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20分;

(三)获得高级工级别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30分。

(四)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50分。

(五)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30分。

分值计入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300分则按300分计分。

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考生、普通中职考生、普通社会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普通退役士兵考生、舞蹈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音乐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

录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舞蹈表演考生和音乐表演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0.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8。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含职业技能评价折算成绩。

(二)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1)按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确定该专业为考生录取专业。

(2)如果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成功投档,则将该考生投档至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4.各科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普通高中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顺序比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先按照语文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等级相同按照数学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3)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其他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时招生计划缺额执行次序

普通退役士兵考生、舞蹈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音乐表演类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中物理类考生、普通高中历史类考生、舞蹈表演考生、音乐表演考生、普通中职考生、普通社会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专业体检受限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后,录取名单按规定在我校官网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一)学费标准:2026年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2020〕456号)和政府收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详见《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附后)。

(二)住宿费标准:龙湖校区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优胜校区住宿费400元/生·年。学校根据办学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校区。

第十二章 奖助制度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七条 奖助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均37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对应征入伍学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的国家资助政策。

(四)对退役士兵执行国家关于退役后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五)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时实行学费缓交,直接入学。

(六)为成绩优秀的学生发放校内奖学金,执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提供适当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补贴每月最高480元。

(八)入学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按国家规定办理学费减免。

(九)有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按照资助政策的要求向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和二级学院提出相应资助申请,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和二级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学生提供资助。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0987001、60987002。

申诉渠道:考生可在工作日9时至16时到我校龙湖校区招生咨询室进行申诉。

监督机制:成立单独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城祥云路76号

邮政编码:451191(龙湖校区)、450000(优胜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ngm.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