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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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 |
|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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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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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 |
|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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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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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认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在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
|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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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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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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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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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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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 |
|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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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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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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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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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审计整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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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审计整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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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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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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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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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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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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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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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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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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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审计处成立于 2025 年 6 月,由原财务审计处相关职能剥离独立设置,是学校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 作为学校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审计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监督与评价。审计处以规范财经秩序为抓手,以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为核心,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强化 |
|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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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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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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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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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整改实施办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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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整改实施办法》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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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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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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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落实上级对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学校审计工作重要制度和发展规划。 2.开展各级各类内部控制审计。 3.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及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审计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对学校20万元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进行结算审计。 5.对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
|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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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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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
| 发表时间:2026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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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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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
| 发表时间:2026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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