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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规定: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6日

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对搞非组织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对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以及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1.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   《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这些行为侵犯了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发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侵犯党员权利应予处分的情形:   1.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表决权,主要是指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的权利。选举权,主要是指参加选举的党员了解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7日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违规发展党员,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严重隐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具体包括,行为人向党组织隐瞒申请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帮助申请人篡改、伪造申请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1日

从事这些营利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违规经营商业、兴办企业   《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给予相应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是否实际获利则在所不论。关于经商办企业,早在1986年2月,党中央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1日

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   (一)违规受礼。   《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   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   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   这里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9日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对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及处分作出了规定,共分为4类:   1.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9日

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强调党员干部离开岗位后,对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贯之。   1.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1日

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强调党员干部离开岗位后,对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贯之。   1.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1日

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4日

这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0日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所称“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7日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所称“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7日

【党纪学习教育】知敬畏 存戒惧 守底线——我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2024年6月25日上午,我校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前往河南廉政文化中心,在“沉浸式”参观中接受党纪学习警示教育。 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大家先后参观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展”“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展”“新时代河南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展”三个主题展厅,通过领会历代廉政文化、回顾党史上的纪律建设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6日

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效果,持续提升党纪教育活动热度,切实做到党纪学习入心入脑,科学总结先进高效的学习方法,贯彻落实并宣传优质的学习成果,学习专班办公室计划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工作将按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学习初期制定的各项计划,逐一查核落实情况,总结提炼质优效高的学习成果,督促完成学习任务,伴随建党103周年,将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推向高潮,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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