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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上下全面推进问题线索大起底,迅速查处了一批问题,形成了查办案件强大声势,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淮滨县人民医院职工医保科原副主任孙士刚侵吞医保报销资金。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孙士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医保报销资金991.66万元。其中,挪用924.5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67.0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超过三个月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28日

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落实组织决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 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30日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的处分规定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 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   《条例》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四类:   1.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重大决定,主要是指党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的有关工作任务部署,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等决定,对党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必须服从和执行。只要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当中任何一种情形,均构成违纪。   2.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30日

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干部信仰宗教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4日

关于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的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章、纪律、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的总和。既包括成文的党内法规,如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23日

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 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24日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应予处分的五种情形: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党章将“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6日

这些行为违反了出国(境)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   《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党纪重处分。   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6类:   1.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31日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6月5日,记者获悉,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防违规吃喝顽瘴痼疾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纪委监委现将6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河南警察学院党委原书记王伟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2年,王伟平多次在企业内部餐厅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王伟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王伟平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6日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为政之道,首在得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1. 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   《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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