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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   搞政治攀附是指投靠有权势的人,以谋求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拉关系搭“天线”、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   监督执纪工作中,还要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8日

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   搞政治攀附是指投靠有权势的人,以谋求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拉关系搭“天线”、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   监督执纪工作中,还要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8日

【工作提醒】
【工作提醒】 根据我校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提醒所在党组织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录和忏悔录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资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s://www.ccdi.gov.cn/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s://www.hnsjw.gov.cn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4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2010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1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9日

涉外活动中要避免哪些有政治问题的言行?
涉外活动关系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对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作了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谓“申请政治避难”,一般指党员以所谓“政治原因”为借口,逃往国(境)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取得居留权并居住在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1日

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章第三条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09日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0日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上下全面推进问题线索大起底,迅速查处了一批问题,形成了查办案件强大声势,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淮滨县人民医院职工医保科原副主任孙士刚侵吞医保报销资金。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孙士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医保报销资金991.66万元。其中,挪用924.5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67.0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超过三个月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28日

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落实组织决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 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30日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的处分规定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 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   《条例》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四类:   1.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重大决定,主要是指党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的有关工作任务部署,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等决定,对党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必须服从和执行。只要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当中任何一种情形,均构成违纪。   2.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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