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
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
不留空白
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
避免“阴阳”手法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查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在官网的搜索栏搜索“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在结果展示网页中可根据需求下载《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参照凭证。
来源:中国大学生就业 声明:“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官网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