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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应何时签?

发布日期:2026-05-21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   点击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art.1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

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

不留空白

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

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样本在哪里可以查询下载?

查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在官网的搜索栏搜索“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在结果展示网页中可根据需求下载《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Part.2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

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参照凭证。

来源:中国大学生就业 声明:“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官网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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