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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校史馆展陈文物史料征集启事

发布日期:2024-09-21    浏览次数:


 为全面、真实和准确地反映我校建校75周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弘扬工贸学院“厚德强能 明理笃行”精神,珍藏老粮校历史记忆,我校计划于2025年筹办校友论坛,目前急需丰富校史馆展陈文物史料,特向广大校友征集一批反映我校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实物、图片、文献及声像等文物史料。详情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详情见附表)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我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校史馆。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文物史料,校史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经许可复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

3.口述记录。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文字类材料,可采取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到校史馆。对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的,学校可派人协助整理收集。

  三、保管、使用与权益维护 

  1.凡学校通过捐赠、代管等方式接收的文物史料,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如需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人。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的,特别是自成系列的珍贵史料,校史馆将颁发收藏证书;价值特别高的,学校将组织捐赠仪式,并予以独立展柜展出,镌刻捐赠者姓名。对所提供的文物史料,捐赠者可优先、无偿使用。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校史馆将依法给予妥善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按有利于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原则并遵照要求保管使用。

  4.凡寄存校史馆的文物史料,学校均按协议规定的范围予以保管利用。

5.有馆藏价值且不愿捐赠的,经所有人许可,由校史馆代管或复制保管,原件退还本人。

  四、征集要求及移交方式

  1.征集年限:不限。

  2.征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征集,长期有效。

  3.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图片的,需附简明文字说明(含时间、地点、事由、背景、姓名及职务等)。

  4.移交办法:一经校史馆工作人员确认可以收藏的物品及文史资料,提供者可采取邮寄和直接移交等方式移交校史馆。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学校可派专人上门收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档案室 孙老师,电话13513899702

地址:新郑市祥云路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龙湖校区

图书馆七楼A706  固定电话:0371-60987639

邮箱:nahezi@126.com

附表2:校史馆文物史料征集范围和类别一览表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2024914

附表

                                         

校史馆文物史料征集范围和类别一览表



文类别

主要范围

案例


校园历史记载材料

反映学校各时期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





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

印刷品及实物

校园历史徽章

与纪念品

纪念章、袖章、校徽、袖套等实物和照片


各种证件

工作证、借书证、饭菜票、毕业文凭、学生证等实物和照片


印刷品

录取通知书、自荐书、同学录、毕业生派遣证、毕业合影照、纪念册及师生间留言等的实物和照片



以上三项未包括在内的其他证件类物品等


师生重要活动参与

记录图片及实物

不同时期参与国内外重要活动所形成的

各类资料

会议文件、活动日程、演讲稿、照片、奖状、奖杯、纪念品等





与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

合影等历史资料

记录资料

合影照片、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等




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赠品及获赠物品

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和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纪念品


交流合作资料与实物

学校在与外部组织、团体、个人进行交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

文件、记录、协议、照片、纪念品




学校历史杰出人物材料

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学者的材料

个人照片、聘书、证书及获奖材料等重要文档的原件和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实物和照片






校友个人创作成果

校友个人编著创作的重要作品

校友自传、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作品



其他文物史料

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文物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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