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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72号)文件精神和时间安排,我院已完成单位注册阶段工作,现将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院所有在编在岗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需指定一人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负责人,并填写《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管理员备案表》(见附件3),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备案(6月6日前)。

2.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注册完成后,将《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报送人力资源处备案,并发送电子文档至gmrenshichu@126.com(6月6日前)。

3.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具休操作请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1);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工号(见附件4)。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务必于6月6日之前完成在线注册(http://www.hnzjgl.gov.cn/)。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管理员先完成本单位注册工作,含管理员本人信息。

2.专技人员本人根据所属单位进行个人用户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时,证书管理号统一按照418070+14(年度)+个人工号后6位的编码规则进行填写(例如,工号为2009100018的教师,其证书号为41807014100018),身份证号需填写二代18位身份证号码(若身份证号有误,需上报人社厅统一修改)。请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填报,各项信息务必保证真实准确。

3. 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审核并通过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和日常的继续教育审核校验工作。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聘任)的必要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年度考核、申请各种奖励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注册工作。
 
 
 
人力资源处
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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