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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7月1日正式施行2018-0

发布者:  时间:2018-02-21 00:00:00  浏览:
         2018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五章50条,分别为总则、规范与倡导、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的实施将为郑州市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突出价值引领,德法结合。《条例》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其中,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探索以法律形式解决道德问题,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法规之中,规定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执法中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别依法查处各种违法不文明行为,又要履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新风宣传职责。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开门立法。《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郑州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和广大市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交通违章、污染环境、奢侈浪费等,作为重点内容在法规中加以规范。立法过程中,组织市属媒体开展了郑州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并通过书面信函、网络问计、会议座谈、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等形式先后十余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居民、高校师生等的意见;利用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建议,最大限度采纳地形成并凝聚社会共识。
  三是突出正面引导,奖惩并举。《条例》侧重于正面引导、正向激励,支持遵德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高尚道德行为,倡树文明新风并提出多种措施加以鼓励,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制度、礼遇制度和困难帮扶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等。在正面引导的同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严管重罚措施,在不同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顶格处罚,在法律责任中创新设置社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是突出政府主导,系统推进。《条例》突出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推动者、参与者、服务者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并明确了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目标考评等系列保障制度。重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系统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如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规定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以及文明行为促进相关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五是突出分工合作,社会共治。《条例》以列举式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有关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工作职责。明确文明委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任务分工,解决职能部门交叉、管理缺位的问题,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注重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公众人物、新乡贤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其他组织、社会公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巨大合力,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附件:《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http://www.hngm.edu.cn/uploadfile/2018/0524/2018052412410099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