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期间申请并获得校园地贷款、尚未还清所借本金和利息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以下称为借款学生),已享受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除外。
一、救助对象
(一)借款学生死亡或失踪。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仍有困难。借款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父母或监护人)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
二、申请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借款学生本人填写《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持个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审。辅导员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借款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汇总分类并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专题会议对申请还款救助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五)发放还款救助资金。学校研究和审批通过后,计划财务处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直接将救助资金归还至借款学生还款账户。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371-6098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