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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教学耗材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规范和加强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购买、管理及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学院教学耗材由实验实训中心联合教学系部和学院纪委共同采购,并负责统一调配,各系部实验实训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经费管理

第三条 系部实验实训教学耗材按照学院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第四条 按标准购买的耗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超出的部分需经主管院长另行审批。此费用不计入当年耗材经费。

第五条 学院系部举办和参加技能大赛所需耗材不计入耗材经费,另行审批。

第三章  计划及购置

第六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系部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任课老师应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召开系务会研究编制下学期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并依据计划做出下学期耗材使用经费预算;报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汇总。

第七条 耗材经费预算经实验实训中心汇总和初审,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审批后的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需要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要重新办理申请、审批、采购手续。

第八条 各系部在编制耗材预算计划时,要注意区别开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和技能大赛耗材。

第九条 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分批购买。 耗材的采购由实验实训中心、系部和学院纪委三方共同采购。

第十条 由于教学耗材种类繁多,且涉及金额较小,故无法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如采购耗材物品种类数量符合《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豫财购[2018]4号文件),则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采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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