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06-21 浏览次数:
通 知
各处室系部:
在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请示学院领导,对院[2005] 41号文件附件中部分条目的牵头单位加以调整,调整结果请上校园网见《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调整表》,望各部门按照教育部评估蓝皮书中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及时准备相关材料。
院评估办
200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