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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四类创业企业将获得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12-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三亚:四类创业企业将获得税费优惠政策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12-23 11:17:05

   新华网海口12月22日专电(记者郑玮娜)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推出四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全民创业。

  据介绍,三亚市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中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三亚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且出具《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税务部门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以每人每年4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三亚市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的期限不超过2年。

 

  对持有三亚市《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类行政事业类收费。

 

  此外,三亚市还规定除了获得税费的优惠,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还可以获得资金奖励、开业补贴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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