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17点,在我院学术报告厅二楼举行了由会计系主办的2009级学生就业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通过现场咨询、举办讲座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有了更明确的目标,更为2012届毕业生提供了及时的政策帮助和就业指导。
活动内容:由我院会计系主任谢桦副教授为我系2009级各专业学生作题目为:“新形势下,高职学生如何选择正确的就业观”的讲座。在120分钟的活动期间,同学们在多次开心的笑声中学到了不少平时很少了解的择业、创业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大家更加明确了自我定位,树立了正确的就业观。
讲座大纲如下: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高校学科建设的矛盾,造成了学生就业存在结构性过剩的现象。
(二)用工需求方与供给方实际状况的矛盾
(三)毕业生自身原因
三、应对措施
(一)国家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相关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要看到,目前高校毕业生总量多、就业压力大,部分毕业生就业愿望和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促进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必须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在信贷、社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好到城乡基层岗位工作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三)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四)支持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加强见习管理,规范见习活动。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毕业生和对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保障毕业生落户等就业权益。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从内因出发,学生应做好准备
1.转变就业观念
2.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