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分析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以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虚假信息,以高额商品减价、特殊渠道进货、网络游戏玩家中奖、短期促销活动、招聘校园代理、招聘(中介)等为诱惑手段,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采用网银转账或银行汇款等方式,对网民诈骗的一种行骗方式。此类案件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社会影响大,群众一旦受骗,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甚至几十万,严重影响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    
(一)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自身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在提供交易的知名大型商务网站,如“淘宝网”等进行注册,然后在网上推出“超低价”、“二手货”、“免税货”等虚假内容吸引网上消费者。作案人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或提出预付邮寄费、保证金款等,在收取众多的汇款之后诈骗者不提供购买者商品或者干脆在网络上消失。    
(二)冒充他人身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
(三)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常以“系统信息”、“客服”、“QQ”等官方名义向上网人发送虚假抽奖、中奖信息,吸引上网人点击登录其创建的虚假信息网站,以需交纳手续费、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他人汇款实施诈骗。    
(四)以招聘校园代理、介绍工作名义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电话,以帮助学生培养能力、勤工助学相诱惑,以收取“加盟费”、中介费名义骗取学生钱财。也有以购买一定金额的代理商品作为取得“加盟”资格,但收到的商品多为假冒伪劣品,或者是数量短少。
(五)炒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在网上虚设投资、咨询、炒股等公司,以“委托炒股”、“推荐股票”、“提供股票内幕消息”、“高额回报”、“兑现利息”为幌子诱骗网民参与投资,从中骗取“入会费”、“咨询费”、“分析费”、“手续费”、“融资费”等各类费用。        
(六)彩票预测诈骗。犯罪分子声称“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此类案件针对的对象均为想“一夜暴富”的彩民。    
二、网络诈骗的作案特点及原因    
(一)网络诈骗的作案特点。 一般的诈骗活动,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之间有一定的沟通,即“人与人对话”,而网络诈骗则不然,犯罪分子更多的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目的。而正是网络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几台计算机,几套通信设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出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来诈骗他人的财物,并通过网上转帐等形式,在短时间内就可能不为人知地完成诈骗行为,整个过程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2.隐蔽性较强。网络诈骗可以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隐藏在网络中,实施犯罪过程不需要与被害人直接接触,这样就可以在不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任意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活动。受害人完全不了解作案人的真实信息,也就无法为警方提供有效的破案线索。    
3.渗透力较强,不确定性强。网络上无地域之分,在任何城市都可以实施诈骗,这是传统诈骗犯罪所不能比拟的。从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看,从理论上而言,所有上网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人。    
4.变化性较强。犯罪分子往往在已经得手或一段时期使用某公司名称之后,随时更换新的网站、新的电话、新的信用卡、新的公司及人员名称、作案地点等,另起炉灶,重新作案,从而降低了作案风险度。    
5.作案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作案时需不断的设计网站、改变链接、建立服务电话等,说明犯罪分子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    
(二)网络诈骗之所以不断得逞,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害对象贪图便利,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被骗人群中经常上网的年轻人占的比重较大,受害人的心理往往是想买到便宜的物品,在网络上浏览时无意间看到诈骗分子发布的虚假信息,只图便宜,不辨真伪,容易被其迷惑,虽被骗金额一般不大,但随着网络销售范围的不断扩大,被骗金额也相应的增大。    
2.网络技术的大范围普及。网络技术的普及,决定了网络诈骗的区域性非常广泛,网络诈骗受害对象遍及全国各地,案发地分散,受害人难以寻找。由于受害人被骗钱财的金额一般不大,致使受害人认为没有必要报案,有的受害人虽然报案,但被骗现金能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许多受害人出于花钱买个教训算了的心态,不了了之。然而,正是因为其诈骗区域性极广,受害人极多且分散,诈骗团伙可以在屡屡得手后,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通过改变网络域名,更换手机号码,更换银行账户,更换QQ号等手段,改头换面,长期在网络中行骗。    
 三、近期高校学生被骗案例
案例一:2014年4月10日,某高校一女生杜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淘宝网客服人员的电话,告知杜某:“你前段时间在网上购买化妆品时,转账系统当时出现问题了,现在钱还没有到我们账户上,现在我们给你个账户,你直接转账就可以”。杜某就准备转账,这时这个“客服人员”又说:“转账的时候你得把你的验证码告诉我们,我们要确认一下。”杜某就按对方的要求把验证码告诉他了。之后杜某发现其银行卡上的钱被转走了800余元。
案例二:2014年4月8日,某高校男生王某在上网时,被人利用盗取他同学的QQ号与他对话,以钱包丢失有急用为由借钱,王某通过交通银行卡向其提供的账号转账2000元,事后得知被骗。
案例三:2014年4月7日,某学院一学生报警称:在宿舍上网时看到一条做网上兼职的信息,他进入该链接网页并在谋求做兼职时被骗1575元。
案例四:2014年4月5日,某高校学生唐某报警称:自2014年3月1日在网上与一个QQ号11835037X5的男子聊天“相识”,唐某让该男子给他办理开通QQ超级会员,至报案时唐某共向其转账4100元,后发现被骗。
 案例五:2014年4月11日,某高校女生李某报案称:她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有人冒充卖家向其提供了一钓鱼网站,结果她被骗了1370元。
案例六:2014年4月14日,某高校女生梁某在宿舍上网时,看到一条招聘兼职的信息,她在按照对方的要求“刷信誉”完成任务时被人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骗走2120元。
案例七:2014年4月15日,某高校学生黄某报警称:4月2日他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个专卖乔丹牌鞋子的网站,就从这个网站上购买了4双运动鞋,转款4400元,至今鞋未收到,对方也联系不上了,方知被骗。
案例八:2014年4月17日,某学院学生郭某在宿舍上网时谋求网上做兼职,结果在网上被骗走1500元。
案例九:2014年4月17日,某学院学生黄某在上网时,看到一兼职网址,此网站以兼职代售游戏点卡为由,骗取其660元。